质量手册:17.内部审核


  171 为验证质量体系内的各种质量活动是否保证了质量方针的正确实施,应按照《内部质量审核程序》进行审核,保证质量体系运行的符合性、连续性和有效性。
  17.2 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按涉及的部门及要素要求的内部审核,均安排在新学年开学后的第五周进行。
  17.3 内部审核由管理者代表主持,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。
  17.4 内部审核员由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组成,他们均经国家认可的培训单位培训,取得资格证书,并经校长批准。内部审核员不参加所在部门的内部审核活动。
  17.5 内部审核所发现的不合格项,由负责部门提出和采取纠正措施,纠正措施需经管理者代表审核,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纠正措施进行跟踪验证。
  17.6 内部审核记录,由质量管理办公室按《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》管理。
  17.7 内部审核的结果需提交管理评审会议评审。
  17.8 管理评审
   16.8.1 为了确保质量体系实现质量方针和目标,学校按《管理评审程序》进行管理评审,以评价和修改质量体系。
   17.8.2 学校每年召开一次管理评审会议,一般在新学年的第十周以后进行。
   17.8.3 校长主持并指定参加评审会议的人员。
   17.8.4 在下列情况下,可随时召开管理评审会议:
    经校长批准的管理者代表建议
    质量体系发生严重不合格项
    学校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
    质量体系和标准发生重大更改
    内外部质量审核的结果要求
   17.8.5 管理评审报告由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起草,校长审核批准。
   17.8.6 管理评审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,管理者代表负责监督跟踪,并将纠正结果及时报告校长。
   17.8.7 管理评审的记录由质量管理办公室管理。
   17.8.8 管理评审活动的结果报对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实施质量监督、检查、评估和审核的管理机关备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