质量手册:6.质量方针


  6.1 质量方针
  6.1.1 质量方针:
  履行相关国际公约,遵守国家有关法规,适应海运科技发展,使毕业生适任远洋高级船员职务。
   6.1.1.1 相关国际公约为STCW78/95公约、SOLAS公约、MAPOL公约等国际海事组织颁布的有关海事公约。
   6.1.1.2 国家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,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、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等法规。
   6.1.1.3 适应海运科技发展,学校将船舶及其管理的新技术通过教育和培训予以推广,应用和发展。
   6.1.1.4 经学校教育和培训的学生适任远洋高级船员职务,满足STCW78/95公约的相应规定,达到国家海事局规定的船员发证标准,具备按照正规程序,对指定责任范围内的所有职能的履行保持直接的控制。
   6.1.1.5 学校通过培训使有关员工正确理解质量方针,充分认识自己的职责、工作与实现质量方针的关系。按照质量方针的要求进行工作,保证质量方针的实现。
  6.1.2 质量目标
全日制本科四年制普通高等航海教育的质量目标是:通过教育学生完成操作员知识的学习和相应的技能训练后,经考核合格,取得证书,适任操作级船员职务。
  6.1.3大连水产学院向远洋运输企业和社会各界承诺:认真贯彻质量方针,严格要求,保证质量,培养高素质的航运人才。
  6.1.4 校长制定质量方针、确定质量目标、采取措施保证学校各级部门能理解和实施。
  6.1.5 全校有关员工按照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要求进行工作,保证质量方针的实施并达到质量目标。
  6.1.6 学校采取如下措施实现质量方针和目标:
   有效运行教育和培训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,并不断改进和完善。
   学院合理使用资源,加强员工队伍和教学设备设施的建设。
   强化学生职业道德教育,培养适应航海工作的作风。
   学校按STCW78/95公约和海事局规定的船员标准加强学校的理论教学,技能训练和英语教学。
  6.1.7 本方针经校长批准,全校有关员工应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,抵制违背本方针的行为,实现本校的质量宗旨和方针,实现本校的承诺和质量目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