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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大连水产学院学术著作资助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|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鼓励我校教师和科技人员著书立说,活跃我校的学术气氛,推进我校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向高层次、高水平方向发展,扩大我校在全国科学技术研究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和影响,特设立大连水产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并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大连水产学院学术著作资助出版基金(以下简称出版基金)。基金的使用按照“自由申请、公平竞争、专家评议、择优资助”的原则,每年资助一定数量的学术著作公开出版。
第三条 出版基金由大连水产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委员会管理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
第四条 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,由校主管科研的院长兼任,副主任由科研处长兼任,委员若干名。
第五条 校学术著作资助出版评审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有:负责评议、确定年度资助出版著作种类、书目和资助额度;审议校学术著作资助出版评审委员会的工作安排、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年度财政预算和决算。
第六条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研处。
第三章 申请资助的条件和程序
第七条 作者应是我校的教师和科技工作者。
第八条 申请资助的优秀学术著作,应是该学科最新研究成果或实用价值重大的著作。
第九条 申请资助的作者,需填写“大连水产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表,并有两位同行专家的推荐表,一并报送校学术资助出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。
第十条 学术著作的资助,采取“事前申请”的办法,校科研处每年受理一次申请,受理时间为三月一日至四月一日。
第十一条 科研处收到申请出版资助的著作之后,首先分类和初选,然后邀集同学科(或专业)专家组成评审组审阅,提出初评意见。
第十二条 书稿初评认可后交由学校资助出版评委会讨论,决定可否资助出版。对申报博士点和硕士点及各级重点学科所急需的著作,给予优先资助。
第十三条 教材、译著、论文集、工具书和一般性(外文)辞典等不属于资助范围。
第四章 经费来源与使用
第十四条 由校科研处的专项科研基金资金投入。
第十五条 大连市学术专著资助出版评审委员会资助。
第十六条 社会团体及个人资助。
第十七条 凡是得到大连市政府资助的著作,学校按一比一的比例资助。
附 则
第十八条 由学校资助出版的著作,必须在扉页注明“大连水产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”字样。著作出版后,应将样书2套送交科研处存档。
第十九条 资助经费数额一经确定,不再追加。
第二十条 资助书稿出版后,作者所得稿费应交回学校,纳入出版资助基金。
第二十一条 凡批准资助出版的书稿,作者必须有承办单位的协议或出版社的正式合同书,否则不得动用资助经费。
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校学术著作资助出版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生效。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。
2001年10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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